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2014年度考核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①符合学校开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
②符合本院各职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③定量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二、年度考核
(一)、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
对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绩效为依据,对参加考核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综合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能、管理才能、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及日常考勤记录。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合格: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工作量饱满,效率高,工作成绩较突出。
基本合格:尚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勉强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符合下列两条之一者。
①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②多次违反(每学期三次以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工作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绩效较差,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3、考核办法
成立由院领导班子、院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考核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原则上等级为优秀和合格达到75%以上者为“合格”,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必须参加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在年末经院部核准,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定量考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含教研,以下统称科研)两项内容。个人年度岗位津贴数额对上述两项工作的分配权重为80%:20%。
2、考核标准
(1)教学工作量
聘期内年度超课时基数如表1。
表1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超课时基数 |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超课时基数(学时/年度) |
340 |
330 |
310 |
290 |
注:超课时基数仅作为计算超课时的基点,不作为教师完成额定教学任务的依据。多于超课时基数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根据年终学校拨付的缺编费确定超课时费单价。由于缺编费的不确定性,超课时费单价将可能会变动。 |
超课时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采用学校规定的计算方法,由院办核算。
教学质量需为合格(含)以上。出现教学事故将通报批评、视情扣款。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完成超课时基数≥70%且<100%,按照式(1)等价扣发年度岗位津贴数额;完成超课时基数<70%,除按照式(1)等价扣发年度岗位津贴数额外,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课时基数)×80% ×年度岗位津贴数额 (1)
(2)科研工作量
聘期内年度科研分基数如表2。
表2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科研分基数 |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科研分基数(分/年度) |
60 |
42 |
24 |
12 |
注:科研分基数是计算科研分的基点。所有参与计算科研分的科研成果均需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学位者前三年(含)除外)。 |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没有完成科研分基数的,按照式(2)等价扣发年度岗位津贴数额。
[1-实际科研(含教研)工作量/科研分基数] ×20%×年度岗位津贴数额 ⑵
科研成果量化分值和计算方法如表3。
表3 科研(含教研)成果量化分值和计算方法 |
序号 |
科研(含教研)成果类别 |
分值或计算方法 |
备注 |
1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奖 |
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分值个案 |
政府颁奖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000 |
政府或承担原政府职能的省级行业协(联合)会颁奖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300 |
地厅级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2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奖 |
1000 |
政府颁奖 |
省级 |
特等奖 |
800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校级 |
一等奖 |
100 |
学校颁奖 |
二等奖 |
60 |
3 |
成果鉴定或 验收 |
国家级 |
100×(1+0.1X) |
X为经费到款额(万元) |
政府鉴定或验收 |
省部级 |
80×(1+0.1X) |
地厅级 |
50×(1+0.1X) |
校级 |
20×(1+0.1X) |
学校验收 |
4 |
科研经费到款数额 |
国家级课题 |
经费到款额(万元)×80 |
到款额以学校财务处的通知及凭证为准 |
省部级课题 |
经费到款额(万元)×60 |
地厅级课题 |
经费到款额(万元)×50 |
校级课题 |
经费到款额(万元)×20 |
5 |
横向课题 |
经费到款额(万元)×40 |
6 |
大学本科教材 |
专业委员会规划教材 |
每1000字1分 |
根据版权页信息 |
其他全国规划教材 |
每1000字0.4分 |
根据版权页信息 |
校内正式讲义 |
每1000字0.2分 |
由学校教材科印刷 |
7 |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
每1000字2分 |
根据版权页信息 |
8 |
论文 |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
每篇100分 |
由学校科技处确认 |
中文核心期刊 |
每篇30分 |
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2011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
每篇15分 |
国际会议论文同左;本校学报计20分 |
被SCI、EI、CPCI-S(原ISTP) 收录 |
每篇另计150、100、80分,重复检索时就高且不重复计分 |
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证明 |
9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实质审查阶段和授权后各计50分 |
以通知或证书为准 |
实用新型专利 |
30 |
以授权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 |
外观设计专利 |
15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0 |
注: ①获得挑战杯竞赛和“《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工程能力课外训练及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务处2008年10月26日)”规定范围内学生赛事的省级以上奖项,类比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同等级奖项取1/4分值。 ②获得由地厅级以上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或承担原政府职能的省级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论文奖、教材奖、软件奖、制作奖、学位论文奖、人才奖、软科学奖等奖项,比照同等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取1/5分值。 ③地厅级(含)以上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将到款切分到具体年度,并按照合同所载名单分割。 ④自然科学类的教育厅成果转化项目、面上项目当量经费分别为20000元、6000元。 ⑤各类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人必须本校是法人。 ⑥专著、论文、教材需以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学位者前三年(含)除外)。 ⑦对于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计分时可将非本院人员或学生剔除,原来的排名顺序递增。 |
多人成果权重分割系数表如表4。
表4 多人成果的权重分割系数表 |
总人数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1000 |
|
|
|
|
|
|
|
|
|
2 |
625 |
375 |
|
|
|
|
|
|
|
|
3 |
500 |
300 |
200 |
|
|
|
|
|
|
|
4 |
434 |
260 |
173 |
133 |
|
|
|
|
|
|
5 |
394 |
236 |
157 |
120 |
93 |
|
|
|
|
|
6 |
368 |
220 |
147 |
113 |
87 |
65 |
|
|
|
|
7 |
352 |
211 |
140 |
107 |
83 |
62 |
45 |
|
|
|
8 |
340 |
204 |
136 |
104 |
80 |
60 |
44 |
32 |
|
|
9 |
332 |
199 |
133 |
102 |
78 |
59 |
43 |
31 |
23 |
|
10 |
326 |
195 |
130 |
100 |
77 |
57 |
42 |
31 |
23 |
19 |
注:总人数大于10人时,从第11人开始均按10‰计权重。 |
3、考核办法
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分项考核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三项内容,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符合条件后可定为“合格”等级。
(三)、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年末经院部核准,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仅定量考核教学工作量,且应以实践教学为主(>70%)。该岗位人员的超课时基数同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分项考核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两项内容,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符合条件后可定为“合格”等级。
三、关于考勤扣款
缺勤100元/次,因私请假50元/次。
四、年度考核等级不为“合格”人员的产生办法
本院各类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基础上,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优秀”的初步人选,经本院公示、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产生。
本院各类岗位的工作人员,凡是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其他
本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考核。
对于教学、科研特殊贡献者的考核方案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与学校有关文件发生抵触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当学校、学院有关情况发生改变时将适时调整。
本方案由院党政联席会议修改、制定,由院行政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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