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推进车辆工程重点专业建设和本院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的教材内容需与本院学科发展、车辆工程重点专业建设紧密结合。
第三条 出版资助,遵循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教材出版资助范围
1、主干专业基础课系列教材。
2、主要专业课系列教材(含研究生教材与成人教育教材)。
3、新兴学科与边缘学科课程教材。
4、CAI课件与网络教材。
5、引进或改编优秀的外国原版教材。
6、教学急需的常规课程教材。
第五条 优先资助课程建设类项目的成果。
第三章 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为专业教师,并主讲教材主题相关的课程。
2、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资助教材的第一编著人。
3、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应不存在有关著作权、知识产权等的任何争议。一旦出现著作权争议,立即取消资助,其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七条 申请人所须提交学术专著资助申请材料
1、确定的“书名”、 “目录”、“主要参考文献”等纸质稿1份。
2、教材简介1份,包括本教材的新编依据、改革思路、主要特色与创新(需说明填补的空白、或与已出版的同类代表性教材比较)。
2、工作方案概要1份,包括明确的教材编写组成员及分工以及工作计划。
第四章 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教材资助申请材料交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确定受资助人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出版管理
第九条 出版资助经费来源于省、校两级车辆工程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或其它有关经费。
第十条 凡通过立项的教材,原则上每部资助出版费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出版社由学院或教师联系,学院审定,出版合同由受资助人独立与出版社签订。
第十二条 受资助人凭出版合同,按照学校财务政策,办理支借、拨付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受资助人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合同,学院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追回受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受资助教材出版时须在书中扉页适当位置注明“本书获江苏省和南京工程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资助”的字样,或在前言、后记中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须在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10本送交学院保存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资助方案执行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