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专利申请
1.资助以下范畴的教师专利申请:
(1)专利内容涉及车辆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2)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学校作为唯一所有权人的发明专利申请;
(3)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学校作为第一所有权人,其他个人或单位作为共有专利人的发明专利申请;
(4)资助上述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印刷费,资助金额不超过560元(含)。
2.专利申报及资助流程
(1)专利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南工科〔2017〕98号);
(2)发明人凭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由科研秘书在《南京工程学院报销单》“验收或证明人”处签字。
二、学生专利申请
1.资助以下范畴的学生专利申请:
(1)专利内容涉及车辆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2)资助我院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学校作为唯一所有权人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资助上述学生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印刷费,报销金额不超过560元(含);资助上述学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官费,含申请费,报销金额不超过75元(含)。
2.专利申报及资助流程
(1)专利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南工科〔2017〕98号);
(2)发明人凭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由辅导员在《南京工程学院报销单》“验收或证明人”处签字,指导老师(如有)与学生同在“经办或领款人”处签字。
三、上述专利费用标准及减缴金额(学校作为唯一所有权人)以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为依据(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报销额度若有变动,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四、本资助方案执行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底。
五、本方案由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