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第一类为国家奖助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二类为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类为专项资助项目,包括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补助
第四类为高校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五类为社会捐赠,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1.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每年有50多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在学校主页公示。学校每年12月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每年有700多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平均每个班有1-2名学生获得。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本学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两学期中,一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另一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⑤获得本学年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在学校主页公示。学校每年12月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3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本科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校每年有3000多人获得助学金,平均每个班有7名左右学生获得。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本学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两学期发放,春季和秋季各发放1500元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4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2014年9月1日前入学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按比例补助经费,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三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江苏省和外省生源地贷款均于每年5月份在学校开展预申请工作,学生在暑期即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也可以在单周的周三下午到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银行卡还款,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行政北楼219。
2.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将承担违约后果:
①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类:专项资助项目
3.1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对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和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将被取消学费补偿资格。
3.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3.3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4、残疾学生学费资助
省教育厅等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资助残疾学生。
(1)资助范围
自2014年秋季起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
(2)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四类:高校资助
4.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8元人民币,每个月的勤工助学工资在我校资助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zzw.njit.edu.cn/)。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4.2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孤儿和特困生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后,我校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减免对象和金额。
4.3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特殊困难补助
我校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第五类: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指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如“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 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等等。
关于“圆梦”助学券的介绍
为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高考录取的新生顺利入学,从2013年起,经省教育厅同意,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
“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苏北地区各县(市)参加高考被省内公办普通高校录取的农村低保家庭缴纳第一年学费有困难的本、专科新生,其中师范和农学类专业的特困生优先资助。如果已经获得当地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新生,一律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圆梦助学”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专门用于受资助的学生缴纳大学第一年学费。
接受资助的学生秋季开学时凭助学券到学校报到,学校财务处按照助学券面额抵算学费。应缴学费高于资助金额的,超过部分由学生补足;应缴学费低于资助金额的,结余部分可用于抵算住宿费等。
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的介绍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近几年每年秋季在有关高校开展爱心助学工作。我校是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资助的十所高校之一。
福彩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籍新生。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优先考虑孤残学生和家庭极其困难但不够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关于宁夏燕宝慈善基金的介绍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2011年1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捐资人是宁夏宝丰集团公司总裁党彦宝先生,连续获得第七、八届“中华慈善奖”。他本人同时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以资助教育、卫生事业为重点,积极参加其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2013年8月,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设立“燕宝奖学金”对宁夏燕宝地区考入我校的2013、2014、2015、2016级部分本科生,主要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宁夏南部山区的学生(不分家庭情况全覆盖)。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少数5000元),连续资助4年,共16000元,分学年以银行卡方式由基金会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25-86118869
地址:行政北楼219
网页:http://zzw.n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