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由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中心)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中心)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如果有同学发现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进行民主评议或者公示的,请反馈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219室,025-86118869),资助中心将严肃查处。
2、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院(中心)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同学们在主页搜索关键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即可查看。
学校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在奖助学金到学校账户后,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如有学生发现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不公正或者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请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应,资助中心会及时处理。
4、精准资助
我校资助工作实行精准资助,通过学院(中心)、班级、同学之间的了解,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给予不同的资助,奖助学金及时发放。
5、资助育人
学校每年4-6月份开展资助诚信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创建出优良校风。如开展资助主题班会并播放资助政策宣传片、贷款毕业生还款教育、 “诚以待人,信以立身”PPT制作大赛、“诚信伴我行”骑行活动、诚信驿站——无人售卖摊点活动、“诚心相待,温情传递”公益活动、签订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春风怀暖 以诚引航”专题讲座等。
6、意见、建议
学生对我校资助工作如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不满意之处,请反馈给院系辅导员或者直接联系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校资助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学生服务。